早期乳腺癌
早期乳腺癌(Ⅰ 期和 Ⅱ 期)的治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
- 保乳手术继以放疗。对于妊娠女性,放疗被推迟直至胎儿出生。
- 妊娠期间改良根治术或保乳手术,妊娠期前3个月过后进行化疗。
晚期乳腺癌
晚期乳腺癌(Ⅲ 期和 Ⅳ 期)的治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 放疗。
- 化疗。
妊娠期的前 3 个月,不能给予放疗和化疗。
早期乳腺癌(Ⅰ 期和 Ⅱ 期)的治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晚期乳腺癌(Ⅲ 期和 Ⅳ 期)的治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妊娠期的前 3 个月,不能给予放疗和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