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合并妊娠不多,但由于联合化疗进展、骨髓移植成功率增加,白血病缓解率与生存期相应提高,因而合并妊娠机会亦有增多。各型白血病均可合并妊娠,以急性白血病多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次之,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则罕见。可能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发病年龄较大有关。
妊娠对白血病的自然过程无影响。有资料证实胎盘有防止白血病细胞进入胎儿体内的屏障作用,但由于考虑母婴安全,强烈联合化疗尽量争取在妊娠晚期或产后进行。而白血病对孕妇与胎儿有不利影响:
- 白血病所致贫血,功能正常的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使分娩(流产)时或产褥期有出血、感染甚至有败血症及脑出血危险。
- 合并病理性妊娠,如胎盘早剥、妊高征。
- 胎儿自然流产、早产、胎死宫内及胎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约高于正常妊娠的3~4倍。
如何治疗妊娠期白血病?
母婴预后很大程度取决于妊娠期白血病病情能否取得完全缓解,因此急性白血病患者,在妊娠8周后,就应予以化疗。其方案可与非妊娠者相似,尤其是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更应早期用全反式维A酸治疗,避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发展。
在化疗的同时也应注意支持治疗,包括有计划、间断性、针对性输成分血,提高母体血红蛋白及血小板水平。加强营养,积极预防并控制感染,尤其要注意口腔与阴道。
关于终止妊娠问题
对于急性白血病,妊娠不会改变白血病的病程,且在孕期化疗亦可取得缓解,但在早、中孕期诊断的病例,流产及早产率高,因而认为发生在早孕期的急性白血病孕妇应作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然后予强烈化疗。而在中、晚期时由于化疗对胎儿影响不大,且无传染白血病危险,故可保留妊娠,进行化疗并予较好支持治疗,临产前应短期停药。总之,应根据当时病情,孕期及患者对子女迫切要求与否,全面权衡。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一般能顺利通过妊娠期达到足月分娩,除非已在疾病晚期或有巨大脾脏,因而可允许继续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