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治疗肝癌的适应证禁忌症

  RFA治疗肝癌的适应证:

  1、直径≤5cm的单发肿瘤或最大直径≤3cm的3个以内多发肿瘤,无肝内一级血管、胆管分支侵犯或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Pugh A级、B级。可以单独应用RFA技术,也可以在TACE/TAE(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经导管动脉栓塞)后择期行RFA治疗。

  2、直径>5cm的单发肿瘤或最大直径>3cm的多发肿瘤,肝功能Child-Pugh A级、B级。多与其他微创介入技术联合应用,如先行TACE/TAE,再择期行RFA治疗。

  3、肝癌外科切除、RFA、TACE/TAE等术后肿瘤残余/复发/新发;不能切除的中、晚期肝癌;肝功能Child-Pugh A、B级。

  4、患者等待肝移植前控制肿瘤生长以及移植后复发、转移。

  绝对禁忌证:

  (1)意识障碍。

  (2)全肝弥漫型肝癌。

  (3)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功能衰竭。

  (4)胆系感染、败血症。

  (5)不可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

  相对禁忌证:

  (1)肝门部门静脉主干癌栓、肝段下腔静脉癌栓。

  (2)中量~大量腹水。

  (3)肝功能Child-Pugh C级。

  (4)PTA<50%。

  (5) PLT<50×109/L。

  (6)TBIL≥51μ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