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妇女应该警惕妊娠期乳腺癌

  妊娠期乳腺癌是指发生于妊娠期和(或)哺乳期的乳腺癌,即在妊娠或分娩一年内新发生的乳腺癌。当今社会的女性普遍晚婚晚育,年龄的增大和乳腺癌的发生相关,而且由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全身心的投入到孩子的孕育和成长,加之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乳房明显增大,乳腺血运增多,乳房明显胀硬,乳腺密度增加,乳腺肿块很容易被增厚增大的腺体所隐蔽,难以早期发现,即使发现乳房肿块,也容易考虑为增生或者正常的生理现象,导致了诊断和治疗的延误。更重要的是,乳腺癌是对激素有反应的肿瘤,妊娠期血液循环中的雌、孕激素水平增高,从而加速肿瘤的生长,促进肿瘤的转移。这些特点使得PABC病情进展迅速,误诊率居高不下,就诊时多已经较晚。乳腺癌治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确诊时疾病的分期情况,发现一个较早期的乳腺癌对患者的意义远大于目前任何的治疗方案,对PABC病人而言更是至关重要。因此唿吁广大的年轻妇女以及临床医生,要具备高度的警惕心,做到细致规范的体格检查,必要的乳腺超声辅助检查,针对性的穿刺、活检病理检查,同时对孕产妇加强PABC的健康宣教,医患共同努力才能提高PABC的早期诊断率。最后还要说一点,鉴于妊娠期女性进行常规查体时,医患双方的注意力往往均集中在患者的腹部和子宫,而对妊娠期乳腺癌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重视,因此建议妇产科医师对妊娠妇女在妊娠早期就开始常规检查乳房和腋窝,一直延续到哺乳期。当发现肿块,或是皮肤增厚、回缩、固定以及可疑肿大的淋巴结时,建议到乳腺外科进一步影像或病理学的检查,以提高妊娠期乳腺癌的早期诊断率。如果诊断了妊娠期乳腺癌,一定要到乳腺外科就诊,可以考虑终止妊娠,接受包括手术,化疗等全面治疗。

  最近柳叶刀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 妊娠期乳腺癌与非妊娠期乳腺癌的化疗基本相同,并且不会明显增加对母婴的风险,虽然妊娠期乳腺癌较为罕见(在欧洲乳腺癌病例中仅占不到1%),但由于高龄产妇日益增多,妊娠期乳腺癌的发生率相应升高。德国乳腺研究组于2003年建立了妊娠期乳腺癌登记库,并在2009年将登记范围扩大至荷兰、英国、波兰、意大利和捷克。同一时期,比利时也建立了纳入所有妊娠期癌症病例的登记库。在这项研究中,该研究组的Sibylle博士及其同事对这些登记库中447例在妊娠期间被诊断为早期(413例)或转移性(34例)乳腺癌的患者的预后进行了评估。诊断时的中位胎龄为24周(5-40周),患者的中位年龄为33岁(22-51岁)。共获得368例患者的化疗数据,其中197例在妊娠期间接受化疗,171例在分娩后接受化疗。共化疗1,187个周期,其中63%在妊娠期间进行。患者在妊娠期间接受1-8个(中位数:4个)周期化疗。在妊娠期间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有90%使用蒽环类抗生素;8%合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7%使用紫杉类。无1例患者在妊娠期间接受曲妥珠单抗、内分泌治疗或放疗。选择在妊娠期间接受化疗的早期乳腺癌患者往往比选择在分娩后进行化疗的患者具有更晚期的疾病,而且肿瘤分期和淋巴结状况较差。在校正这些方面的差异后,研究者发现两组患者在无病生存率和总生存率方面均无显着差异。妊娠期间接受化疗和分娩后接受化疗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估计3年无病生存率为70.2%vs. 74.3%,估计3年总生存率为84.9% vs.87.4%,估计5年无病生存率为61.1% vs. 64.4%,估计5年总生存率为77% vs.82.4%。共获得373例新生儿的数据,其中203例在子宫内暴露于化疗,170例无此暴露。妊娠期暴露组新生儿的出生体重稍低于未暴露组,但这一差异被认为不影响婴儿健康而无临床意义。此外,两组在主要出生缺陷、婴儿身高、Apgar评分、血红蛋白浓度、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或脱发方面无显着差异。两组随母亲出院的婴儿比例也无显着差异(34%vs. 41%)。妊娠期间接受化疗者的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于分娩后接受化疗者(15% vs.4%)。然而,这一差异缘于妊娠期间暴露于化疗组的早产和胎膜早破发生率较高。大部分并发症见于早产婴儿,不论化疗暴露的时间点如何。该研究的数据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接受化疗的孕产妇的早产率较高。不过,原因可能在于身心上的双重应激,以及接受化疗的孕产妇更易于发生可诱发分娩的感染。此外,细胞毒性药物可能通过一些尚不清楚的机制促进分娩。然而,两组的先兆子痫发生率相似,因此已知由细胞毒性药物诱导产生的氧化应激并非早产的诱发因素。研究者总结指出,上述结果表明孕中期或孕晚期接受乳腺癌化疗者的妊娠预后与分娩后才接受化疗的孕产妇无显着差异,但这一结果仍有待其他研究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