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是一种严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恶性肿瘤,不但危及患者生命,而且造成女性重要性征器官的损失。目前在上海等国内大城市,乳腺癌已位居妇女恶性肿瘤的首位。而且发病率正在不断的升高。乳腺癌的发病原因不能用某一单一因素来解释,普遍认为乳腺癌的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高危因素:
1、已知或者怀疑有BRCA1或BRCA2、P53、或PTEN基因表达,以及其他基因突变的。
2、一侧乳房换过乳腺癌的另一侧乳房。
3、直系亲属有乳腺癌或卵巢癌病史的。
4、有过乳腺不典型增生病或乳腺小叶原位癌病史的。
二、中危因素:
1、行经期≥35年
2、未生育
3、超重(BMI)≥24,BMI=体重/身高(m)2
4、更年期体重增加明显(≥10公斤)
5、有重大精神创伤史
6、以前有过胸部放射治疗史的。
三、低危因素:
1、初潮早(<12足岁)
2、第一胎生育年龄>35岁,通常是指第一个存活胎儿。
3、绝经迟(≥55岁)
4、以往乳腺手术或活检次史
5、激素替代治疗。
6、长期酗酒,每天饮酒含酒精≥10g。
7、有乳腺良性疾病史的。
8、乳腺组织密度增加。
9、年龄,国内多数乳腺癌好发于40~55岁的女性。
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乳腺癌危险因素的评估模型,国外目前主要是参照改良的盖尔危险模型进行评估。盖尔危险模型目前还无法在国内推行,因为乳腺癌目前仍然存在一个明显的种族差异,即欧美妇女发生率明显高于亚裔妇女。盖尔危险模型是建立在欧美妇女基础上的,亚裔尤其是国内妇女无法参照评估。我们目前参照国内一些文献和自身临床实践,对乳腺癌高位人群做出如下评估。
高危对象:
1、具有高危因素中任何一项。
2、具有中危因素任何三项。
3、具有中危因素任何1~2项加低危因素3~6项。
4、具有低危因素6项及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