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吗啡在癌症止痛中的运用注意

  1、【适应证】本品为强效镇痛药。吗啡注射液及普通片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可使患者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患者宁静进入嗜睡;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吗啡缓、控释片则主要适用于重度癌痛患者镇痛。

  2、【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慎用:

  ①有药物滥用史,

  ②颅内压升高,

  ③低血容量性低血压,

  ④胆道疾病或胰腺炎,

  ⑤老年人,

  ⑥严重肾衰,

  ⑦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

  ⑧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⑨严重支气管哮喘或呼吸抑制,

  ⑩婴幼儿(普通片剂及注射液)。

  (2)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3)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

  (4)本品可能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升高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

  (5)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可能出现假阳性。

  (6)对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吗啡可降低癫痫发作的阈值。

  (7)吗啡可削弱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8)控、缓释片必须整片吞服。

  (9)不经胃肠途径滥用口服药物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致死。

  (10)本品使用3~5天会产生对药物的耐受性,长期应用可成瘾,治疗突然停止时会发生戒断综合征。本品按麻醉药品严格管理和使用。

  (11)对于重度癌痛患者,吗啡使用量不受药典中吗啡极量的限制。

  (12)中毒解救除一般中毒处理外,还可静脉注射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3、【禁忌证】已知对吗啡过敏者、婴幼儿(缓、控释片)、未成熟新生儿、妊娠期妇女、临盆产妇、哺乳期妇女、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麻痹性肠梗阻等患者。

  4、【不良反应】

  (1)注射剂连续3~5天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成瘾;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患者,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

  (2)常见:腹痛,食欲减退,便秘,口干,消化不良,恶心,呕吐,思维混乱,头痛,失眠,肌肉不自主收缩,嗜睡,支气管痉挛,咳嗽减少,皮疹,寒战,瘙痒,出汗。

  (3)不常见:肝酶升高,胆部疼痛,胃肠功能紊乱,肠梗阻,味觉反常,兴奋,烦躁不安,欣快,幻觉,不适,情绪改变,感觉异常,呼吸抑制,癫痫发作,眩晕,视觉异常,戒断综合征,绝经,性欲减退,阳痿,尿潴留,低血压,晕厥,外周性水肿,肺水肿,荨麻疹和过敏反应,药物依赖,面部潮红,瞳孔缩小,药物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