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
布洛芬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Tablets
汉语拼音:Buluofen Pian
【成份】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
辅料为硅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滑石粉、二氧化硅。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0.1克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
体重(公斤) |
一次用量(片) |
次数 |
1~3 |
10~15 |
1/2 |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4~6 |
16~21 |
1 |
|
7~9 |
22~27 |
1.5 |
|
10~12 |
28~32 |
2 |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保存。
【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00片/瓶。
【有效期】12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761
【说明书修订日期】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邮政编码:052165
电话号码:0311-87886158
传真号码:0311-87039126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邮政编码:052165
电话号码:0311-67163660 0311-87886158
传真号码:0311-8717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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