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片说明书

     甲类

布洛芬片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Tablets

汉语拼音:Buluofen Pian

【成份】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

辅料为硅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滑石粉、二氧化硅。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0.1克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次数

13

1015

1/2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46

1621

1

79

2227

1.5

1012

2832

2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
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密封保存。

【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00/瓶。

【有效期】12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761

【说明书修订日期】

【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邮政编码:052165

电话号码:0311-87886158

传真号码:0311-87039126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邮政编码:052165

电话号码:0311-67163660 0311-87886158

传真号码:0311-8717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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