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颗粒说明书

头孢克肟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肟颗粒

商品名称:世福素

英文名称:Cefixime Granules

汉语拼音:Toubaokewo Keli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化学名称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氨基]乙酰基]氨基]-3-乙烯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6H15N5O7S2·3H2O

分子量:507.50

【性状】本品为混悬颗粒。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猩红热。

【规格】50mg(按C16H15N5O7S2计)

【用法用量】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0.05g或0.1g(1袋或2袋),每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0.2g(4袋),每日二次,口服给药。儿童一次1.5~3mg/kg(体重),每日二次,口服给药。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mg/kg,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在总病例12,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2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ALT(GPT谷丙转氨酶)上升78例(0.61%),AST(GO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上升58例(0.45%),嗜酸细胞增多26例(0.20%)。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 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8)肝功能障碍、黄疸:出现AST(GOT)、ALT(GPT)、ALP增高伴有肝功能障碍(低于0.1%),出现黄疸(低于0.1%),应密切观察,确定异常时,中止给药,适当处置。

(2)其它不良反应:

 

0.1%~<5%

<0.1%

过敏症

皮疹、荨麻疹、红斑

瘙痒、发热、浮肿

血液

嗜酸细胞增多

粒细胞减少

肝脏

GOT升高、GPT升高、ALP升高

黄疸

肾脏

 

BUN升高

消化系统

腹泻、胃部不适

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

菌群失调症

 

口腔炎、口腔念珠菌症

维生素缺乏症

 

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其他

 

头痛、头晕

注:发生以上症状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上市后不良反应:2008年4月至2018年4月在中国临床使用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表现为精神障碍、血尿,新的一般不良反应为白斑、口干、嗳气、肠鸣音异常、牙变色、寒战、苍白、乏力、烦躁、抽搐、局部麻木、胸闷、嗜睡、尿急、尿频、心肌酶异常、心悸。

【禁忌】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5)老年患者([参考老年人给药])

4.重要的注意事项: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充分询问病史。

5.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6.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 除试纸反应以外,对斑氏( Benedict)试剂、亚铁(Fehling)试剂,尿糖试药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1. 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7.其他注意事项:

在幼年大鼠的试验中,有报道称口服给药1,000mg / kg以上,有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判断治疗获益超过风险时才使用本品;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乳汁中分泌,必需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对于早产儿、新生儿用药的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使用经验)。

【老年用药】

根据患者的状态,用量及间隔时间,谨慎给药。

(1)老年人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不良反应。

(2)老年人维生素K缺乏时,容易导致出血。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和抗凝药物合用时,有可能增强华法林和抗凝药物的作用,使凝血酶原时间增加。

药 名

临床症状/措施方法

机制,危险因素

苄丙酮香豆素(华法林)

有使苄丙酮香豆素作用增强的可能性。

但是关于本制剂尚无病例报告

由于本品可能导致肠内细菌素紊乱,可造成维生素K合成抑制

【药物过量】

洗胃,无特殊解毒药物,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将本品清除。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和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SD大鼠在妊娠前和妊娠初期口服给药100~1000mg/kg,在器官形成期、围产期、哺乳期口服给药320~3200mg/kg,对大鼠生育力未见影响,未出现致畸作用,新生幼鼠的生长、发育和生殖能力也未发现异常。

药代动力学

1.血药浓度

(1)健康成人空腹口服50,100,200mg,约4小时后达峰浓度,最大血清浓度分别为0.69,1.13,1.95μg/ mL,半衰期为2.3至2.5小时。当肾功能正常儿童患者一次口服1.5,3.0,6.0mg/kg药物,约3-4小时后达峰浓度,分别为1.14,2.01,3.97μg/ mL,半衰期为3.2 – 3.7个小时。

(2)中度肾损伤(30≦肌酐清除率<60毫升/分钟,N = 3)和重度肾损伤受试者(10≦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N = 4)分别单次服用100mg头孢克肟颗粒,中度肾损伤组达峰时间为给药后6小时,峰浓度为2.04μg/ mL,重度肾损伤组达峰时间为给药后8小时,峰浓度为2.27μg/ mL。12小时后血清水平分别为0.71μg/毫升和1.83μg/mL,重度肾损伤组消除明显延迟,半衰期分别为4.15小时和11.05小时。

2. 分布

在患者痰液、扁桃体组织、上颌窦粘膜组织、中耳分泌物、胆汁、胆囊组织等均有分布。

3. 代谢

人血清和尿液中未发现活性代谢物。

4. 排泄

主要通过肾排出,健康成年人空腹口服50,100,200mg时尿排泄率(0~12小时)约为20-25%,最大尿中浓度分别为42.9(4至6小时),62.2(4至6小时)和82.7(4至6小时)μg/ mL。此外,肾功能正常的儿科患者口服1.5,3.0,6.0mg/kg时的尿排泄率(0~12小时)约为13-20%。

贮藏】 室温保存。

包装】 纸/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6袋/盒;8袋/盒;10袋/盒;12袋/盒。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128

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邮政编码:510515

质量服务电话:(020)87063679

销售服务电话:(020)87573176

传真号码:(020)87061075

网址:http://www.byszc.com

药品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