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一个健康宝宝是为人父母所希望的,但胃癌患者,不论是在患病期间还是在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最好都不要怀孕。通常不建议胃癌患者怀孕,如果是已经怀孕者在怀孕期间发现胃癌,需要慎重对待。
评估病期与孕期
孕期一旦发现胃癌,首先要请肿瘤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共同详细检查,对胃癌进行病期评估和孕期评估。虽然没有胃癌转移到胎儿身上的相关文献报道,但如果患者需要进行手术或者药物治疗,是不建议继续怀孕的。因为妊娠期手术风险和难度极大,面临凝血异常、免疫抑制等风险。并且,肿瘤药物对胎儿是有毒性作用的,会使胎儿发生畸形等严重问题。因此,如果已经怀孕,发现胃癌后建议尽快终止妊娠。
当然,具体还要看怀孕时间。日本有研究总结了 20 年来妊娠期发现胃癌的患者的治疗情况,大部分妊娠 24 周前的胃癌患者(7/9 例)在终止妊娠后行手术治疗,妊娠 27 周以上的胃癌患者则全部行剖宫产或经阴顺产(13/13 例),有 2 例妊娠 24~27 周的患者行剖宫产治疗(2/2 例)。值得注意的是,妊娠相关胃癌的生存率要远低于同期胃癌的平均生存率,也就是说,怀孕对胃癌的治疗效果是非常不利的。
妊娠期胃癌常延误诊断
妊娠期胃癌在临床上是极少见的情况。1992 年以前,国外仅报告了 70 余例,此后新增的报告也不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统计的结果显示,妊娠期胃癌占同期所有胃癌的 0.97%。由于妊娠期合并胃癌的发病率低,临床医师经验不足,容易误诊。导致妊娠相关胃癌诊断延误的因素有:
- 妊娠相关胃癌发病率低,对于出现上消化道症状的妊娠期患者,胃癌常不是第一诊断印象。
- 胃癌症状容易被妊娠相关消化系统症状掩盖。妊娠期间胃酸分泌减少,胃内黏液分泌增多,同时胎盘产生的组胺酶降解组胺,使患者对胃内溃疡性损伤的感受性降低。妊娠期上腹部不适并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延误了胃癌的诊断。
- 诊断措施受妊娠限制。放射学检查不宜于妊娠期间进行,内镜检查的安全性也有争议。
- 临床各科医生的思维多局限于本科疾病,尚无法充分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妇产科医生对妊娠期的恶心、呕吐首要考虑为妊娠反应,对其他伴随症状的出现也缺乏综合推断。客观地讲,以妊娠期胃癌本身的复杂性而言,临床医生要做到首诊的准确性是有一定困难的。
- 年轻人群发生胃癌常具有恶性程度高、转移早、病程短及进展快等特点,一旦发现较晚,预后往往不佳。
病例介绍
介绍 1 例病例。一例 29 岁的女性患者,因恶心呕吐 4 个月、加重 8 天就诊。患者在妊娠第 10 周时出现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不能进食,就诊于妇产科门诊后被诊断为“妊娠剧吐”,给予了对症治疗。
妊娠 26 周时,患者的恶心、呕吐症状持续加重,进食或饮水后即出现呕吐,同时出现乏力、黑便及双下肢水肿,体重下降约 10kg,检查发现有贫血、轻度低蛋白血症,行胃镜检查病理提示胃癌。
经外科手术探查发现胃幽门部的肿物已侵犯胰头并伴有胰头后淋巴结肿大,医生进行了扩大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病理示:胃癌侵及浆膜及周围组织,伴有淋巴结转移及癌结节。
患者在术后 20 天行终止妊娠并转入肿瘤内科继续治疗。可惜的是,该患者虽然经历了手术、终止妊娠以及抗肿瘤药物等多方治疗,最终仍于术后 2 个月因肿瘤进展死亡。
总结一下,妊娠常导致胃癌诊断延误,虽然有关于胃癌患者成功分娩的病例报告,但综合考虑,仍不建议胃癌患者继续妊娠,具体还须咨询医生并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治疗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