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早期发现的指导原则

  一、推广原则

  1997年美国癌症协会(ACS)制定了乳腺癌早期发现的推广原则,它包括:

  18~39岁:每月一次乳房自我检查,3年一次临床体检。

  40~49岁:每年一次临床体检和乳腺X线检查,高危妇女请向医生咨询是否需要在40岁以前开始普查以及40~49岁时乳腺X线检查的间期。

  50岁以上:每年一次临床体检和乳腺X线检查,每月一次乳房自我检查。

  对于我国妇女可以根据以下乳腺癌的高危因素,并参考该推广方案建议定期的检查:

  1、有乳腺癌家族史;

  2、既往有乳腺良性肿瘤史;

  3、未育;

  4、第一胎足月妊娠大于30岁;

  5、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或停经在55岁之后;

  6、进食过量的动物脂肪,绝经后体重超重;

  7、长期口服或注射雌激素。

  二、严重高危妇女的指导原则

  乳腺癌的严重高危妇女是指有明显乳腺癌家族遗传史倾向,一级亲属绝经前患乳腺癌以及有乳腺癌相关基因阳性的妇女。另外,既往有乳腺癌、乳腺导管内癌、小叶原位癌,或非典型增生者亦列入此类。对于这些患者应采取更为严密的检测措施。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任何异常的妇女,包括临床扪及可疑肿块或影像学异常,应及时的采取进一步的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