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型甲状腺癌治疗有哪些问题

  全或近全甲状腺切除术有利于一次性切除多灶性病变;有利于术后监控肿瘤的复发和转移;有利于术后放射性碘-131治疗;有利于减少肿瘤复发和再次手术的概率;有利于准确评估患者的术后分期和危险度分层。按良性甲状腺疾病手术,但术后病理诊断为DTC者,应根据肿瘤的TNM分期和复发危险度分层、再次手术的风险、随访的便利性、患者的意愿和依从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再次手术。

  分化型甲状腺癌的复发危险度分层:

  DTC的术后分期和复发危险度分层有助于预测患者的预后;指导术后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放射性碘-131治疗和TSH抑制治疗等以减少复发率和死亡率;指导制定个体化的随访方案;

  低危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

  无局部或远处转移。

  所有肉眼所见的肿瘤均被彻底清除。

  肿瘤没有侵犯周围组织。

  肿瘤不是侵袭型的组织学亚型,并且没有血管侵犯。

  如果该患者清除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简称清甲)后全身B1I显像,甲状腺床以外没有发现碘摄取。

  中危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初次手术病理检查可在镜下发现肿瘤有甲状腺周围软组织侵犯。

  有颈部淋巴结转移或清甲后行全身”1I显像发现有异常放射性摄取。

  肿瘤为侵袭型的组织学类型,或有血管侵犯。

  伴有BRAF-v600E基因突变。

  高危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肉眼下可见肿瘤侵犯周围组织或器官。

  肿瘤未能完全切除,术中有残留。

  伴有远处转移。

  全甲状腺切除后,血清Tg水平仍较高。

  术后进行放射性碘-131冶疗意义:

  放射性碘-131治疗DTC可分为采用碘-131清除术后残留的甲状腺组织的清甲治疗和采用碘-131清除手术不能切除的DTC转移灶的清灶治疗。

  DTC术后清甲的意义:

  (1)利于术后随访监测。碘-131可清除手术残留或无法切除(如出于保护甲状旁腺、喉返神经等)的正常甲状腺组织,有利于对DTC患者进行血清甲状腺球蛋白(Tg)监测,并提高碘-131全身显像(WBS)诊断摄碘性DTC转移灶的灵敏度。

  (2)清甲是清灶治疗的基础,有利于术后碘-131清灶治疗。清甲的完成有助于DTC转移灶更有效地摄碘。

  (3)有利于DTC术后的再分期。清甲后的碘-131WBS及SPECT/CT融合显像可发现部分摄碘-131的颈部淋巴结转移甚至远处转移灶,并因此能改变DTC的分期和风险分层。

  (4)DTC常具有双侧、微小多灶性、局部潜伏及发展期长、复发率高的特点。清甲治疗对隐匿于术后残留甲状腺组织中的微小癌病灶、已侵袭到甲状腺以外的隐匿转移灶、或因病情不允许或手术无法切除的潜在DTC病灶等有清除作用。

  DTC术后经放射性碘-131治疗可以取得很好的疗效,能改善预后,包括延缓复发时间、降低复发率和减少远处转移等。放射性碘-131治疗有其局限性,DTC患者的发病年龄、病灶对放射性碘-131的摄取和存留时间、辐射敏感性以及患者对放射性碘-131多次治疗的不良反应等因素会影响治疗效果。放射性碘-131对部分高危DTC的治疗作用有限,原因为远处DTC转移或处于进展期的DTC细胞多数已发展为失分化状态,摄取和滞留放射性碘-131的能力会下降,甚至丧失。

  术后要不要做放射性碘-131治疗:

  对存在癌组织周围组织明显侵犯(术中可见)、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如肺、骨、脑等器官)者需行碘-131清甲治疗。肿瘤较小(≤1 cm),没有周围组织的明显侵犯、淋巴结转移及其他侵袭性特征者可不推荐碘-131清甲治疗。

  放射性碘-131治疗的禁忌症:

  有清甲治疗适应证,但在治疗前评估中发现残留甲状腺组织过多,应建议先再次手术,尽量切除残留甲状腺组织,否则清甲效果较差,可能需要多次清甲治疗才能完全清除残留甲状腺组织。清甲治疗虽然可以清除残留甲状腺,但不推荐以此替代手术。

  如在清甲治疗前的评估中发现可采用手术方法切除的DTC转移灶,也应先行再次手术。在患者有再次手术的禁忌证或拒绝再次手术时,或外科医师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再次手术者,可考虑直接进行清甲治疗。对残留较多甲状腺组织的患者清甲治疗时要注意预防颈前水肿、放射性甲状腺炎,可给予糖皮质激素,或采用较低剂量分次清甲的方法。一般状态差、伴随有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高危恶性肿瘤者,先纠正一般状态、治疗伴随疾病,之后再考虑清甲治疗。

  术后何时进行放射性碘-131治疗:

  清甲治疗前需要升高血清TSH水平。当血清TSH>30 mU/L可明显增加DTC肿瘤组织对碘-131的摄取。

  升高内源性TSH的方法是:术后不服甲状腺素药物,约术后4周行碘-131甲治疗,或术后服用甲状腺素药物,择期停药行碘-131清甲治疗。术后补充甲状腺激素再停药与不补充甲状腺激素(术后3~4周)接受碘-131治疗,对患者伤口恢复、碘-131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无明显区别。

  给予外源性TSH方法:给予重组人促甲状腺激素(rhTSH)提高患者血清TSH水平,该方法可以避免停用甲状腺素后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简称甲减)所带来的不适。

  碘-131的疗效有赖于进入残留甲状腺组织和DTC病灶内的碘-131剂量。由于人体内稳定碘离子与碘-131竞争进入甲状腺组织和DTC病灶,因此患者在治疗前需低碘饮食(<50μg/d)至少1~2周,特别注意避免增强ct检查。如已行增强CT检查,建议1~2个月后再行碘-131治疗。

  清甲治疗后短期(1~15 d)内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乏力、颈部肿胀和咽部不适、口干甚至唾液腺肿痛、味觉改变、鼻泪管阻塞、上腹部不适甚至恶心、泌尿道损伤等。残留甲状腺组织较多时清甲治疗的碘-131剂量大,为减轻局部炎性反应,可口服泼尼松,15―30 mg/日,持续约1周。

  治疗后全身放射性碘扫描一般在碘-131清甲治疗后2~10 天内进行治疗后全身放射性碘扫描。因清甲所用的碘-131剂量远高于诊断性全身放射性碘扫描的剂量,所以在诊断性全身放射性碘扫描未见DTC转移病灶的患者中,10%一26%可通过治疗后全身放射性碘扫描发现DTC转移病灶。

  通常清甲治疗后24~72 h开始(或继续)口服甲状腺素,常规用药为L-T4。而清甲前残留较多甲状腺组织者,其清甲的放射性碘-131能破坏甲状腺组织,使甲状腺激素释放入血,故L一T4治疗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推迟,年长或伴有基础疾病者补充L一T4的剂量宜逐步增加。

  清甲治疗1~3个月应常规随诊,进行甲状腺激素、TSH、Tg、TgAb水平监测,及时了解Tg变化,调整甲状腺素剂量,将TSH控制至相应的抑制水平。必要时加做颈部超声监测可疑转移淋巴结经碘-131治疗后的变化。治疗6个月左右,可进行清甲是否成功的评估。随访前应停用T4 3~4周或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L)2周。